| 我们是公司的车 平时开的人也比较多 10月份出过一次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商险加强险一共赔了20多万 最近又出了一次事故 保险公司说上次事故已经把第三者责任险的10万全部用完了 这次的事故最多只能赔付2000 其余的要自己赔付 而且以后只要出现有另一方的财产损失 保险公司都不会给以赔付了 我想问一下 有这样的说法吗? 保险公司的讲法是错误的,首先你们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一种保险合同关系,双方约定在一定期间内(一般为一处)保险标的物(即被保险车辆),发生保险约定的事项出现,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人(保险公司)应当进行赔偿,在同一个事故中假如你购买了交通强制险与商业险,出现赔偿额高于交通强制险的,会出现你所谓的用完的情况,但如果不属于同一个事故,则属于应当从新计算理赔金额,即赔偿总额由交通强制险与商业险之合,即使在保险期间(一般为一年内)发生不属于同一起交通事故三起以上的,保险公司同样赔偿,交通事故。不存在用尽。只是频频发生交通事故会造成明年保险费用上升,甚至于个别保险公司对该车辆不承保现象。 三责限额指的是每次事故限额而不是累计限额 三者责任险 不会被用完,只要每次事故在三者的限额内即可,保险公司的话不合理,打官司肯定赢的。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