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路过的朋友指点一下:我岳父遇到一起交通事故,想听听专家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分析。事故情况如下:国道南北朝向,道路中间有单黄实线的交通标线,有一条乡间的土路与国道十字相交,十字路没有信号灯,但在国道边竖有交叉路口标志,还有限速40公里的标志。我岳父由东向西横穿公路。肇事私家车有北向南靠路右边行使,在国道的右侧发生交通事故,车头撞伤我岳父右腿,严重骨折。根据现场的勘察的刹车印,推断出私家车的时速在70~80公里。以上就是事件的大概情况,请专家判定一下肇事双方各因该负怎么样的责任。谢谢 PS:私家车没有交交强险 机动车最少主责(抓住其超速有可能为全责,当然,你岳父必需没错),行人一般为次责(在路口内发生事故,交通事故。最多为次责,好一点可以无责) 行人适用法律: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机动车适用法律: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以上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更多的法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