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由南向北行至十字路口,准备向左转西行,此时有由西向东行驶车辆(1)欲右转南行,另一辆由西向东行驶车辆(2)车速过快,先碰到(1)车,然后撞到我车上,人员均平安,但我车被撞坏。此事故责任应该谁负?怎样处理? 你说的这条道路应该是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吧?如果有红绿灯是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的。由于你这样表述,没有事故现场图的尺寸标识,要准确判断是很难的。假如我们给十字路口中心画个点,再设置各车的具体位置,似乎应该是这样。 1、你的车从南向西转,但是仅仅是准备转而没有转,车头位置应该是在中心点以南,朝向北的,最多有点偏西。 2、由西向东行驶的车辆(1),因为是欲右转南行,欲转而没有转,车头应该在中心点以西,朝向东,最多有点偏西。 3、由西向东行驶的车辆(2),因为车速过快,应该是在由西向东行驶的车辆(1),后面超越由西向东行驶的车辆(1)的。 4、由西向东行驶的车辆(2)先碰到车辆(1)。应该是碰到车辆(1)的右后侧。 5、由西向东行驶的车辆(2)在碰到车辆(1)后,车辆失控,我不知道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碰到了你的车头部位。所以你的车损失较重。 如果按以上的位置,此事故应该是由西向东行驶的车辆(2)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理由:一是该车准备在十字路口超车,十字路口时不能超车的;二是该车企图从前车的右侧超车,这也是违章的,规定车辆只能从左侧超车。三是该车失控后车头向南碰了你的车,说明其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避险措施,也是交通违法行为的。所以该车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补充回答: 判断交通事故的责任,主要看事故发生时的路权归属和是否有违章过错。这是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详细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我们现在的说法是假定在这个路口是没有交通灯(或交通灯没开),那么大家都能走,大家都有路权。否则,如果有交通灯管制,不可能许可东西向和南北向车辆同时进入路口的,尤其是左转弯不可能。他们能走,你就不能走,你不能走就说明你没有路权。这是关系到你是否有事故责任的问题。 1、车2是不是从车1的后面超车上来的,如果是,还是他违章。交通路口不能超车的规定还是生效的。从车1被撞得原地打圈看,应该是从后面超车上来的。 2、你说车2撞到车1的右前侧,说明两车有点并排了。那么可能车1有点责任。因为车1既要向南右转弯,为什么不靠右侧行驶,而且走到中心点还不转弯。而且他在进入路口之前50米打转向灯了吗?如果没打转向灯交警可能判他包头转弯也说不定。还有,如果是没有交通灯的路口,至少不可能同一个方向的车有两条车道的,那么车1让出右侧这么多,是否走到左转弯线上去了?要是这样,他搞不好还要负主要责任呢。 3、你的车不会也走到道路中心点了吧?要是这样交警的自由裁量权就太大了。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刚进入路口的话,无论如何你是没有责任的。否则要判这三个车撞成一团,各打30大板的。 4、因为你一直都没有讲清楚当时路口是否有红绿灯。如果这个时候路口是有交通灯管制的,而你没有路权的话,嘿嘿,你也要负事故的一定责任的,很可能还要以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受到处罚呢。 再次补充: 终于搞清楚了,这样他们两个车相撞及其相撞的部位就比较合理了。他们两个车都要负事故责任,车2因为超速行驶,责任会更大一些,我估计四六开吧。而你没有任何责任。 坚决要他们赔钱修车,一分钱也不能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