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 甲方:XXX,男,云南省大理州西滨镇际后村人。 乙方:XXX,女,云南省大理州梅仙镇丁地村人。 2008年7月10日晚,甲方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在西滨镇坂兜村把在路边行走的乙方撞伤,致使乙方左肋骨折断两根。当晚,甲方立即将乙方送至尤溪县医院紧急救治。住院期间,甲方妻子一直陪伴照顾。2008年7月15日,乙方治愈出院。双方友好协商,并经双方家属同意,无异议,就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医疗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营养费元,误工费元,镶牙费300元,复查费元,合计元。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后,甲方不再负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交警大队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误工费赔偿 7、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若受害人系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应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其他自然人若能作此证明的亦应以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为准,来计算每天收入状况;对无法举证的,由受诉法院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对无收入但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其计算依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三十八条【保险公司从事交强险业务违反本规定的处罚】 6.拒不履行约定的赔偿保险金义务是指对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以种种借口,拒绝履行赔付义务。承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被保险人所有或者使用的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致第三人受害后,保险人就应负担赔偿责任。根据本《条例》第23条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对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需要指出的是,履行约定的赔偿保险金的义务范围不仅包括足额赔偿保险金数额,而且包括在法定的期限内赔偿保险金,不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也将被视为拒不履行,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同样无法及时得到赔付。 7.未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是指当交通事故发生后,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没有及时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本《条例》第.31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有关部门、医疗机构有义务对保险公司的支付或者垫付工作予以配合。 保险公司有上述七种违法行为之一的,首先,由保监会责令其改正错误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积极履行义务;其次,视情况给予5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保监会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该保险公司停止经营新的业务或者吊销其经营保险业务的许可证。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限制业务范围、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处罚不影响在此之前的保险业务的受理和理赔,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合理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予保险金的请求。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