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交通事故发生在江西省鄱阳县,我是小车驾驶员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电动车发生侧碰.电动车全毁.电动车驾驶员索性无大碍.局部软组织挫伤.属于轻伤以内的范畴. 我已垫付医药费5千元.家属在医院照顾了3天我给了500元伙食费.今天中午在医院协商赔偿私了问题,家属方要求除医药费意外赔偿2万元.请问是否合理.伤者为聋哑人农村户籍.按他们家属口述,伤者为搬运工.日工资为60元.我想问一下.如果上法庭赔偿的依据和项目应该是怎么样的.麻烦专业人士给一些解答和意见.谢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交强险先赔偿伤者,超出的(不够赔的)部分由双方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分担。交强险金额为元(医疗项目1万,伤残项目11万,财产损失2000元),在上述范围内,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都会承担。对方的这种情况的话,赔偿不会很高,应该都包含在交强险之内,你不用赔钱。该赔的钱保险公司会进行核实,你如果先行支出,那么多给的钱保险公司是不会理赔给你的,慎重。
法律上,你一分钱不出、不垫都可以,他要闹,你让他找交警,你不和他协商,这是上策。 他可以上法院,但他必须将你和保险公司一起告,否则不予受理。这是基本流程。 保险公司认可的他才可以要,不认可的他一分都拿不到。保险公司会那么好搞的么?他搞得赢保险公司? 你只是走一个流程而已,最后钱都是保险出。这是你买保险的目的,你还去垫钱,这失去买保险的意义,就好比雇了钟点工,还自己烧饭、烧地一样,你傻呀! 我们都坚持:不探视、不垫钱、不私了,要钱没有。简称"四不一没有"。现在人心坏透了,好心难以有好报,听我的。如果可以,委托一位脾气好、耐心好的朋友来处理比较好,不直面伤者,免得那帮愚昧的人耍横。
你垫付的医疗费,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让其直接赔付给你就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