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桂林夜屎佬于2012-2-920:44编辑 一、交通肇事案基本情况 2012年2月2日凌晨1时05分左右,刘畅饮酒后驾驶桂CQM169丰田小型普通客车后排载陈某及张某两人,由东往西行驶至桂林市西凤路原秀峰区人民政府前路段时,车辆撞坏路中隔离栏后驶入道路左侧撞到行人,造成丁某、杨某、刘某(女)三人当场死亡,车辆驾驶人刘畅、车上乘客张某(女)、行人雷某三人受伤及车辆、道路设施严重受损的特大交通事故。 秀峰区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接警后,立即出警赶赴到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经医务人员确认:三人当场死亡、三人受伤。 交警立即向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区人民政府、桂林市人民政府安监局汇报,相关部门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启动《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案》,同时指挥民警对事故死伤人员进行救援、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等工作。现场马上对车上所有乘员及死者提取了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交警一方面现场全力组织救护伤员,并同时展开对事故的调查取证,同时,刑侦部门马上介入对现场进行勘查,提取刑侦所需的检材,固定证据。由于当时车上人员神智不清,无法说明当时情况,送医院后,交警对其实施监护。 二、事故初步调查情况 7日下午,经刑侦部门取样鉴定确定肇事者为驾驶员刘畅(男,22岁)。对刘畅的血液酒精测定结果为:149.36mg/100ml,证实了刘畅当时系醉酒后驾车的事实。 肇事者驾驶的桂CQM169小型普通客车系同车人员陈某私家车辆。 经现场取样,将相关证据送自治区相关有资质部门检验,7日下午确定当时肇事者刘畅驾驶车辆为超速行驶。 根据公安机关所收集的证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初步确定,刘畅系醉酒驾车,超速行驶,采取措施不当,造成这起交通事故。 三、事故处理情况 目前,公安交警部门已对此事故立案处理,并已向肇事者和死者家属进行通报,并将根据相关司法程序,依法依规处理此案。 因事故发生造成肇事者刘畅受伤,医院诊断需手术治疗,交警部门采取了对其24小时监控措施。7日上午刘畅已实施手术,目前肇事者刘畅仍在监控当中。 事故发生后,桂林市副市长、公安局长黄济贤密切关注事故处理进展,要求有关人员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公正办理,并对死者家属做好安抚工作。我们真诚欢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只要有任何徇私枉法的情况,将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桂林市公安局 二0一二年二月七日
本帖最后由西门吹雪于2012-2-920:54编辑 终于看到官方的答复了,这样的人,留在桂林也是个祸害,从重处罚! 顺便~刘某有个人微博个人博客"雅痞疯巢"里面有照片。好像是四川师大电影电视学院去年毕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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