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表 项目摘要金额 1、医疗费以实际治疗数额为准,必须有单据为证; 后续医疗费、器官功能训练费、美容费,需附有医疗机构证明。 2、误工费有固定收入(证明、工资表等),误工天数乘以每天误工费; 无固定收入的,延吉支边交通事故。以各地区规定为准。 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 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等级之日前卫误工日期 3、护理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标准计算 (分为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 4、交通费以实际发生合理的支出,需以票据为准 5、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或是以在医院实际开销为准 6、住宿费 7、营养费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8、残疾赔 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赔偿指数*赔偿年限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 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赔偿指数*20年 (2)60~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 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 赔偿指数*【20-(实际年龄-60)】 (3)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赔 偿指数*5年 伤残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为:一级:100%; 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 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9、残疾辅 助器具费用具费用、安装及更换费用 10、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 总额计算 11、被抚养 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 费性支出和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 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 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 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被抚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小于等于)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12、死亡赔 偿金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 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 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3、财产损 失按实际损失计算 14、精神损 害抚慰金由当事人提出,并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裁量 15、备注 16、总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