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交通 >

鞍山发生一起医疗事故左脑有病切右脑赔90万

时间:2012-02-16 02:06来源:浪荡的夜猫 作者:四月雪 中国法律网

    鞍山发生一起医疗事故左脑有病切右脑赔90万

    来源:东北新闻网-时代商报 作者: 时间:2012/02/09 推荐医疗事故律师: 本来有病的是左脑,可开颅手术却切了右脑,这不是笑话,而是发生在鞍山的一起医疗事故。 8月15日,鞍山市民刘丽(化名)在医院已经住了5年之久,终于被抬回了家,因为刘丽到这家医院本来是为了治头疼,结果却右眼失明、终身瘫痪。医院也在法院的调解下给了刘丽90万元的

      本来有病的是左脑,可开颅手术却切了右脑,这不是笑话,而是发生在的一起医疗事故。

      8月15日,鞍山市民刘丽(化名)在医院已经住了5年之久,终于被抬回了家,因为刘丽到这家医院本来是为了治头疼,结果却右眼失明、终身瘫痪。医院也在法院的调解下给了刘丽90万元的。

      头疼原是里面长了瘤

      2001年2月10日,鞍山市民刘丽感觉头痛得厉害,于是来到当地一家医院做了CT,医生为刘丽的脑右侧前长了个动脉瘤,决定立即对其实施开颅手术。

      2月15日,该医院的医生在刘丽头部右侧开刀,进行了开颅大脑动脉瘤夹闭手术,在手术中,医院又改变了手术方案,对刘丽实行了大脑动脉加固术。可在手术后的第三天,刘丽的右眼变成了斜视,左侧身体发生偏瘫。

      手术后的第九天,由于脑血管大面积栓塞,刘丽昏迷不醒,右眼由斜视变成了失明。更为严重的是刘丽的语言神经也遭到了破坏,无法完整地说话了。刘丽只能留在医院继续治疗。

      2002年1月,经过11个月的治疗,刘丽的病情没有得到好转,无奈之下,家人带着刘丽到医大看病,经过,认为刘丽是左侧动脉瘤,应从头部左侧为其进行手术。

      听到这个消息,刘丽的家人震惊了,“医院给刘丽做的开颅手术明明切的是右脑啊!怎么又变成左脑有病了呢!”

      医院认为没切错

      刘丽的家人愤怒地找到鞍山的那家医院,质问怎么能把开颅手术做反了。

      医院表示,刘丽头部左侧长没长瘤跟医院没有关系,同时刘丽目前的身体状况也跟医院没有任何关系,同时,医院要求为刘丽再次进行血管造影检测,但其家人此时已经不再信任医院了,拒绝了医院的要求。

      医院的话彻底将刘丽的家人激怒了,刘丽的母亲哭着说,“一个大活人到医院来看病,病没看好不说,现在连大小便自己都不知道了!医院还敢说自己没责任,医院要是都这样的话,以后谁还敢上医院看病啊!”

      随后,刘丽的家人把医院起诉至法院,认为医院开颅手术的错误导致了其目前的状况,要求医院共赔偿刘丽287万余元。

      法院判决医院过错

      2003年6月6日,辽宁省医学会鉴定结论认为,医院在对刘丽的诊断治疗过程中负有主要责任。2003年8月15日,经过伤残等级鉴定,刘丽目前的智力状况和肢体瘫痪的程度都是1级伤残。

      昨日,采访本案的主审法官,法官告诉记者,在审理中,辽宁省医学会做出的鉴定结论虽然在程序上有不足之处,但结论是客观真实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医院由于过失造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比例应承担主要责任即全部责任的90%,刘丽家属承担全部责任的10%。

      2005年7月25日,法院一审判决,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刘丽到医院就诊,医院有义务为其治疗,刘丽的情况购成医疗事故,各种赔偿加在一起,医院共应赔偿刘丽134.5万余元。

      判决下达后,医院上诉至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8月14日,在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医院同意赔偿刘丽90万元。8月15日,刘丽在医院住了5年之后终于出院回家。

      记者 王庆芳

    ( 时代商报)

    相关文章
    ·
    ·
    ·
    特别推荐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
      • ·
      • ·
      • ·
      • ·
      • ·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