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陕西省-西安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z 时间:2011/05/13 推荐损害赔偿律师: 本文介绍陕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2010年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来计算的。 陕西省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105元 陕西省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 陕西省2010年农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为3794元 陕西省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本文介绍人身标准,根据2010年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来计算的。 陕西省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105元 陕西省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 陕西省2010年农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为3794元 陕西省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元 一、:死亡赔偿金 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元×20年=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4105元×20年=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4105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元×5年=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4105元×5年=元 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学习交通事故责任咨询。丧葬费 丧葬费金额= 2010年度陕西省职工平均工资÷12个月×6个月=.5元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 =.9元/年 ×(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794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794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元/年×[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共3页: 上一页 1
下一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