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交通 >

2012司法考试国际法: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时间:2012-02-19 17:17来源:禅客茶寮 作者:Xuzhiyong 中国法律网

2012司法考试国际法: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2012年司法考试备战已经悄然拉开了帷幕,为了各位考友能够更好地复习应战,法律教育网小编特为大家请来了司法考试名师,为大家解读一下2012司法考试国际三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2012司考辅导:学习交通事故。国际三法的复习三要素

  2012司法考试国际法:条约的缔结程序和方式

  2012司法考试国际法:条约的登记

  2012司法考试国际法:条约的保留

  某个条约的第三国是指不是这个条约当事国的国家。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条约未第三国同意对第三国既不创设义务,亦不创设权利。

  1、如果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义务,必须经第三国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才能对第三国产生义务。按照这一规则,第三国承担的条约义务实际上不是由条约直接产生的,而是第三国书面接受了这个条约所规定的义务的结果,如果第三国不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第三国就可以不承担这项义务;国际实践中,曾有个别特殊条约为第三国创设了义务,例如门联合国宪章)规定,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的必要范围内,非联合国的会员有遵守宪章相关原则的义务。法 律 敎 育 网

  2、当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权利时,原则上仍应得到第三国的同意。但是,如果第三国没有相反的表示,应推断其同意接受这项权利,不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联合国宪章》中有些条款也为第三国创设了权利,如规定非会员国为争端当事国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将争端提请大会或安理会注意。另外,开放性多边条约都为非缔约国创设了加入该条约的权利。

  3、条约使第三国担负义务时,该项义务一般必须经条约各当事国与该第三国的同意方得取消或变更。条约使第三国享有权利时;如果经确定原意为非经该第三国同意不得取消或变更该项权利,当事国不得随意取消或变更。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