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有困难怎么办?
来源:未知 作者: 时间:2012/02/13
推荐执行法律师:
问题主题:申请有困难怎么办? 案情概要: 1999年我依据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向该院申请,法院以要文明执法为由不肯担保人的财产,我该怎么办?2000年5月我依据另一份判决申请法院,法院查封了担保人的两处宅基地,对比一下 事故现场 。2000年6月,该宅基地依法拍卖。我凭裁决书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被告知需宅基地所在村同意。但该村不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我怎样才能取得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我去取拍卖款,法院让我交3500元手续费,并要裁定中止执行,这合法吗?
中法网认为:
1、 关于第一份判决的执行问题。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本案中法院对担保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与文明执法也不矛盾,法院不能借口文明执法而不履行义务。 对于法院待怠于行职责的行为,您可以向同级政法委、人大申诉,也可以向该院纪检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尽快执行。
2、 关于宅基地的使用权变更登记的问题。 您依据法院的裁定合法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依据我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因此,作为该宅基地的所有权人村委会有义务协助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您可以要求法院向村委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 关于中止执行和执行费的问题。 依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认为有中止执行的情况的,可以决定中止执行,待情况消失后恢复执行。所以,如果本案中有应中止执行的情况(被执行人暂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有权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的情况消失后再恢复执行。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时,应按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标准的规定缴纳申请执行的费用。如果您在申请时并未缴纳执行费,则法院要求您缴纳是合法的。如果您已经缴纳执行费,法院就不能再在拍卖宅基地的使用权后要求您缴纳手续费。如果法院违法要求您缴纳手续费,您仍然可以向同级政法委、人大申诉,要求纠正法院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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