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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执行异议存在的缺陷及建议

时间:2012-02-19 20:50来源:爱才是力量 作者:海客 中国法律网

    探执行异议存在的缺陷及建议

    来源:未知 作者: 时间:2012/02/16 推荐执行法律师

    作者:兴国县人民法院
    笔者通过实践、调研发现,对执行异议问题,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虽有改进,但仍然存在下列问题:

    1、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仍由执行员受理、审查、处理,且执行员作出的裁决,具有终局效力,不能复议、上诉,这明显违反了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审执分立原则。你知道特大交通事故图片

    2、赋予案外人的只是一种形式上的权利,如执行员对案外人所提异议置之不理,案外人的权利便难于依法救济。

    3、举证责任不明确。即没有明确规定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对执行异议的举证责任,以及如何操作问题,尤其是在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都不举证的情况下,却让法院过多地调查取证,明显违反“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4、没有明确案外人能否对同一执行标的多次提出异议,驾车知识 。对案外人异议成立而中止执行的,案外人所受损失能否赔偿、如何赔偿。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

    应根据审执分立原则,确立执行异议的管辖法院、受理机构、审查程序;根据两审终审原则,对执行异议适用上诉或复议,解决因执行员的不作为导致案外人的权利难于救济问题;确立案外人承担主要举证责任,申请人、被执行人承担相应举证责任的原则,法院只负责审核证据。对举证不能的,由举证责任人承担不利后果;明确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次数,解决相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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