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买的房子是一共四层的小院式房子,我买的是二楼,另外三楼也被别人买了,房东在四楼住。买的时候,合同上写的是院子属三家共用,但是最近房东在没和我们两家商量的情况下,运到院内很多沙子和水泥,要打算把校园东边的大门拆了,改成仓库,然后再在西边扒个门,这样一来的话,院子里的面积,就相对小了很多。以前买房子的时候,房东也说:这院子面积很大,能停下两辆车,我们也是很看好小院,所以才买了这房子,但是房东如果这样做的话,估计现在连一辆车都勉强能停的下。我很三楼的住户都很气愤,去找房东理论,想以沟通的方式,劝他别盖仓库,但是房东却说:你们别在这瞎胡闹,爱到哪告到哪告去(注:房东是回民,很坏的),我卖给你们的是院子东边的一部分,西边的部分我不可能卖,你们现在不要房子也可以。对于房东的蛮不讲理,我很气愤,想通过法律来解决此事,但是因我对法律不太了解,所以想来咨询一下,烦请各位法律界的大师们帮忙解释一下,房东这样做,是否已经触犯了法律,有无责任?不胜感激...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