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3月8日我的亲戚甲驾A车在石太高速石家庄段交通事故中死亡,A车报废,同时B、C、D、E车不同程度受损,司机或乘员乙、丙、丁、戊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肇事方Q车负全责,A、B、C、D、E车无责任。Q车车主为某车队,实际车主为自然人X、Y二人。X、Y为Q车在Z保险公司入自身险、第三者和交强险。听听合肥天气。
我的问题是:(要求:回答所有问题都要说明法律依据 )
1、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所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2007年相关数字河北统计公报已公布,调解赔偿中仍沿用2006年数字合法吗?
2、调解赔偿是否可以对损失最重的死者优先进行赔偿?
3、Q车保额不足支付全部赔偿金时,婚育证明格式。可否从Q车车主某车队和X、Y的其他财产中追偿?谁对Q车车主某车队和X、Y的其他财产负有举证责任?
4、Q车保额+主某车队和X、Y的其他财产仍不足支付全部赔偿金时,赔偿金在A、B、C、D、E之间如何进行分配?
5、如果调解不成,我亲戚向法院诉讼,怎样做对我的亲戚更有利?对Q车的保险保额可以申请保全吗?
有石家庄、保定的律师吗?,回答水平高、对解决赔偿案件又帮助的,请留下联系方法,我亲戚要聘用律师 1、应该按照2007年的统计数据计算,但是现在一些数据可能还没有完全出来,交通事故。所以还按照2006年的标准,你可以等2007年的所有数据都出来,并且当地高法转发后再调解或者起诉。 2、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应该一视同仁。 3、可以, 举证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你们自己,如果自己无力,去找律师代理。 4、按赔偿比例。 5、最有力就是找专业律师处理,涉及的问题太多,无法交你。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及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先大体测算一下应该赔偿的数额,我不是你们河北的,但有时可以联系。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