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河源高新区的一名员工,我想咨询有关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法律上的责任,2009年5月28日中午2点中,我们环卫公司的垃圾运输车在工业区内的交通干道上行驶,途径红绿灯十字路口时,我公司的车辆在绿灯时行驶在十字路口中间时,一辆摩托车从左边的路口闯红灯过来,刚好撞击在垃圾运输车的货箱上面,看看 事故处理。摩托车上一个男的,车上承载了两个女的,是一辆女装摩托车,车上所有人都没有佩带头盔,撞击时垃圾车司机并没有及时发现,行走了约10米左右才发现停车,事故造成两人重伤,一人轻伤,骑摩托车的男性于2009年5月29日下午2点40分左右在医院因重伤死亡,另一名重伤的女伤者目前仍在抢救中,轻伤的女伤者也在医院治疗,现在我想问这种事故的责任如何定?医药费该怎么付,公司目前已经是负债经营,现在到处筹钱挽救这名伤者,伤者的家属聚集了很多人来公司闹事,公司面临着各种困难,几百个清洁工人面临下岗,现在该怎么办? 一、事故的责任应当由交警来认定。 二、最后的赔偿是按照交警认定的责任比例承担。在交强险之外,第三者责任险按照机动车辆一方事故责任的比例承担。 三、如果保险费用不足赔偿,再由环卫公司与受害者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四、伤者的家属来公司闹事不是解决问题的正常方法,现在看病应放在第一位,不论现在谁先拿钱出来,最后都要按责任算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