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早上5时许,在一红绿灯路口,甲驾驶一辆货车停在一辆长挂车后边等待红灯,当时两辆车子均在中间快车道上,此后乙驾驶一辆三轮车从慢车道上发现信号灯已经变成绿灯,便未减速继续行驶,协议离婚程序。甲发现信号灯变成绿灯,但前面的长挂车未开始行驶,便突然打方向准备从右侧慢车道上通过,红绿灯路口地面有单白线,此时乙为避让甲的货车也向右打方向,致使三轮车车轮碰在绿化带的路牙上翻车,乙右腿骨骨折,问:此起交通事故中甲、乙分别应当负有什么责任?法律依据?谢谢 对于此起交通事故的发生,直接原因是甲的突然变道行驶,故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对于乙,如果只是不应当在在汽车行驶区驾驶三轮摩托车,这种行为并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故无需承担责任.但乙在驶入红绿灯路口时不减速,此行为对造成交通事故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应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来划分责任.比如无证驾驶无牌车辆的行为很普遍,但并不是无证就一定会发生交通事故.而强行超车,不保持车辆前后安全距离等危险行为则是最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的原因. 武汉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欢迎你咨询 甲方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如无法证明三轮超速及其它违法行为就单纯的走机动车道而言应当是甲全责, 但考虑定全责你将会受的来自甲方的压力较大,建议定主<甲>次<乙> 如果可以证明三轮一般性超速则强烈建议定主<甲>次<乙> 如果可以证明三轮严重超速则建议定同等 如果三轮车有驾驶证 甲方全责,毫无疑问,不用那么多分析 我说的绝对对 如乙方没有出现在不该出现的地方 甲方就不会出现未观察突然变道的情况了吧 就像是两台车相闯 一台有正规牌照 另一台没有牌照(包括临时牌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