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速公路同向三车道,我在左车道行驶,中间车道两车轻微事故,未设置警示标志,由于当时是年初六,车流量大。突然一人从中间隔离带提着裤子(小便后,但没有证据了)跑向中间行车道,我驾车至此,距离太近刹不住撞上了,我是跟随前方车辆行驶,请问左车道属不属于交通事故现场?我认为我无责,你知道法制在线。但没有无第三者证明,怎么办? 估计你已经过了三天的复核申请期限,既然交警不确定事故责任,只能到法院解决了,法院可以根据能够查明的事实依法确定赔偿责任. 高速公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处理可以参照《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1994年12月22日公安部令第20号发布)如果被你的车子撞伤的是行人,依照该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你可以不承担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办法》十七条第(六)款规定:除遇障碍、发生故障等必须停车的情况外,不准随意停车、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御货物。第十九条还规定:机动车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离开行车道或者在路肩上停车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行驶方向的后方一百米处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驾驶员和乘车人必须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紧急停车带内,并立即报告交通警察。被撞的人在左车道出现,明显是在不该他出现的位置,在路肩或紧急停车带是他出现的合理位置,所以你也不必承担责任或可减轻责任。 对你来说行人或除肇事方外第三方无关人员被撞适用《办法》第三十一条,肇事双方人员被撞适用于《办法》第十九条。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祝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