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赔偿分城镇与农村户口吗? 湖南2010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适用于2010年1月1日后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 1、 死亡赔偿金.31元*20=.2元(城镇标准) 4910元*20=元(农村标准); 2、 被抚养人生活费: 小孩.23元(18岁-现在岁数)(城镇标准); 4020.87元(18岁-现在岁数)(农村标准); 老人:(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城镇不超过.23元,农村不超过4020.87元; 3、丧葬费.5元;(六个月职工平均工资) 4、 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事故认定书 。(具体标准参见如下) 5、 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大约1000至5000元; 6、 住宿费:按情况计,不超过4050元。 7、 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湖南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赔偿标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按照我省统计局《2009年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的有关数据进行计算,因此在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标准计算具体金额时,大部分数据可参照该文件执行。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910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020.87元 3、湖南省职工平均工资元 4、伙食补助费(暂2009年标准) 省内 30元/人、天 外省 50元/人、天 说明:1、以上第1、2、3、4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提供的二OO九年统计数据,第5项按《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办理办法》(2007年4月1日实施)的标准执行。 2、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离婚在线法律咨询。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4、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1、 死亡赔偿金.31元*20=.2元(城镇标准) 4910元*20=元(农村标准); 学习一下 谢谢 这个楼上的人回答的好详细啊~~~ 分的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祝福!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