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姐姐,和弟弟的关系一直很好。有一天,弟弟谈恋爱了,姐姐一听那个女人的名字就马上反对,说是只要不和这个女人谈,和谁都可以。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后来,弟弟就去问他女朋友原因,于是这个女朋友告诉他,因为她曾经为了救他的姐姐,而被人强奸了。。。所以,他姐姐不让他和她在一起就是因为这。弟弟听了,没有听姐姐的话,而是背着他姐姐,和她在一起。还买了新房,并在装修。 在装修的过程中,有一天,他姐姐突然敲门去找他们。于是这两个人吓得不敢开门,男的就想了一个办法,叫女的用装修工用的吊绳绑在身上,其实协议书书写格式。然后男的就把她放到地上去。。。当时在三楼。 女的说怕会出事,男的说不会的了,出了事他付责任。后来,女的就答应了。正在吊下去的过程中,男的他姐姐把门给踢开了。。这时弟弟吓得手一松,绳子就掉下去了。于是那个女的就摔伤了。成了八级伤残 男的就不再要她了。 于是这个女的就把这个男的和他姐姐一起告上法院。 但是法院只判了这个男的故意过失罪。他的姐姐没有任何罪。 我认为他的姐姐也应该付一定的责任。因为这件事情都是由于他姐姐而收引起的,不可能一点责任也没有 。那这个姐姐到底有没有责任呢? 没责任 很明显在造成伤害的这个案件中,看看领结婚证手续,说的一句:“请问下次离婚也是在这里办理手续吗。姐姐是肯定没有责任的,第一,姐姐在进门的时候并不知道室内的情况。第二,损害结果和姐姐的行为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姐姐是不负责任的。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弟弟是在过失的情况下造成女方的损害,主观上并无过错,只能算是过失伤害。 至于被人强奸姐姐在法律上也是没有罪过的,做多只是在道德上对女方进行赔偿 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