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肇事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1.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 (2)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 2.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3.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1"或"2"的规定,按照"1"或"2"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交通事故。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参考文献: 相关的主题文章: 偷税案、抗税案、逃避追缴欠税案-杭州律师事务所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案构成刑事犯罪的条件-交强险赔偿范围 "因为专注,所以简单;因为专业,值得信赖;因为敬业,值得托付;因为诚信,值得依靠。"郑律师执业之初就有志于成为交通事故案件方面的专家,至今已有多年的交通事故处理经验,拥有丰富的调解和诉讼技巧,对于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及流程了然于胸,并与法院、交警支队、伤残鉴定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杭州律师咨询热线;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