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学会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jiaotong/2012/0305/190438.html。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见,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鉴于上述规定,如果双方自愿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协议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若一方对和解协议内容反悔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是可以受理的。另一方可将和解协议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回复时间:2012-2-2915:15:07 你好,交警部门在档案中留存一份,也是一种见证,证明你们的协议是双签订的,是不法律效力的。 回复时间:2012-2-299:45:49 该咨询为金币咨询,只有发布人有权查看 你好 (1)《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2012-2-2914:09:24 该咨询为金币咨询,只有发布人有权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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