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省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现将该标准印发给你们。从2010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1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序号项目标准说明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52经济特区珠海.57汕头.89一般地区.70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6906.93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10经济特区珠海.41汕头.47一般地区.51四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5019.81五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经济特区珠海汕头一般地区六住宿费(元/天)150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七伙食补助费(元/天)50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残疾赔偿金 2.1对于计算期限,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也是采取定型化方式,即以二十年的固定期限为标准。 在第25条第1款规定:"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2以前的有关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中有关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期限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本条规定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期限不一致,如: 2.2.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规定残疾生活补助费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的规定。 2.2.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也有所区别。 2.2.3旧的解释与新的解释相冲突,在以后的适用中,当然按新的解释处理。但是,此解释与行政法规的冲突如何解决,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编辑本段残疾赔偿金确定的斟酌因素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素 1、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丧失的程度,赔偿相应的数额。--相对劳动劳动能力丧失说 2、在具体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的确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3、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人身损害赔偿的复杂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此条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考虑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残疾赔偿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所得(收入)丧失说(又称差额说) 编辑本段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 注: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第30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编辑本段残疾赔偿金的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34条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35条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5项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法律条文(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丰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低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法律条文(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5页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ivillaw/article/default.asp?id= 2人身损害法规收集贴:hi.baidu/lawyer0796/blog/category/ 交通事故导致工伤,能否同时请求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 银白色车最安全,恰当地使用色彩装饰,可以减轻疲劳,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交通安全教育---滨保高速交通事故34名遇难者身份确认 关于请求解决廖文革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申请 武汉加班后吃饭途中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律师 滨保高速交通事故34名遇难者身份确认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沪昆高速江西上饶段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 陕西省各地市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标准(2010年) 收藏到:Del.icio.us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