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深圳某汽车租赁公司青岛分公司的一名营业员,2011年8月1号正式签合同上班,是6个月,2011年12月考试合格转正,当时面试的时候就是说工作地点是在青岛分公司,但是签合同的时候没仔细看里面(服从公司调动到其他分公司工作)签完合同是寄回深圳总公司盖的总公司的章,到今年2012年3月1号下午直接一份书摆在眼前让我写辞职书,我没写,装在身上,在此之前公司无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我,也没有任何形式通知我到其他分公司工作,只是总公司派过来的经历口头讲到今天去干代驾,明天去济南后天就是去上海,请问一下律师像我这样的案例有没有?问题补充:与总部人力资源部经理沟通后,说是不写书和不服从公司岗位调动就属于自动离职,最后一月扣发,并且公司也不会协助我办理社保转移,今天我递交了辞职书,但是辞职书上的还是公司之前没变更名称的名字(之前是带股份,更该后也就是现在的名称是不带股份的)递交书的原因是我想在这个月15号把到帐后在申请仲裁是否可以,请律师帮忙给点建议,谢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