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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

时间:2012-03-25 18:30来源:megan 作者:合一 中国法律网

汪艳英律师

所在地区:浙江-杭州

联系电话



当事人在不知的情况下压了一个人的脚,那个人的脚只是轻微的红肿,没有一点事,由于当时不知道压了脚,开车走了,那人就报案了,交警打电话来,马上就去了,帮她看病,道路交通事故图片。出医药费,道歉,买水果。交警说是交通肇事逃逸罪。要发5000元,还有陪那个人3000元的损失。这样和理吗



不合理,交警处理太重。



不是犯罪。



以责任认定为准,可以直接联系本律师。



详细可联系我为你维权。情节太轻微根本就够不上犯罪。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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