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吸毒、滥用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或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最后导致人身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北京东城法院保险专案法官王磊:根据目前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醉驾肇事、故意肇事造成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只承担抢救费用的垫付责任,最高垫付1万元。但交强险最高赔偿限额是12万元,征求意见稿实际是将赔偿限额提高了。该条款有利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权利。 有人可能认为这是在鼓励醉驾。但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受害方后,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因此,醉驾司机还是无法逃避赔偿责任。 免费搭车被搭乘方可减轻责任 征求意见稿规定,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经营出租车的单位或个人对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外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看看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 征求意见稿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免费载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人身损害的,交通事故赔偿怎么算。如驾驶员有过错,应当赔偿但可适当减轻责任。搭车人有过错的,应减轻驾驶员的责任。 北京东城法院保险专案法官王磊:在社会生活中,司机会经常遇到路边受伤或需要帮助的搭车人,这个条款的规定鼓励司机见义勇为免费搭乘,有利于社会关系的调整。 法院可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上,征求意见稿提出,法院应在综合分析交管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现场照片、鉴定结论、勘查笔录、影像数据等基础上认定损害赔偿责任。若有充分证据足以推翻交管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人民法院应确认其证明力。“ 创业人物 哈佛女孩”和她的牦牛生意。 观道律师事务所程律师表示:该条款的规定是希望进一步明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效力问题,而且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与鉴定结论、影像数据等其他证据具有同等地位,尽量避免单纯凭借"交通事故认定书"下结论的问题。 改装车辆肇事交强险范围内获赔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被保险机动车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加装等情形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 行人上高速管理方无责可不赔 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义务,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