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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版权,网络要有红绿灯”

时间:2012-03-25 22:11来源:北城设计 作者:miss~ 中国法律网

  ——代表委员热议数字时代的

  “著作权保护是一个长时间困扰创作者的问题,原来是纸质盗版,现在是网络侵权盗版。保护版权,网络上要有红绿灯,无序的状态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是不利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张抗抗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的一句话,道出了当前著作权保护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数字时代如何保护著作权?

  尽快完善著作权保护制度

  新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把人们的生活带入了数字时代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由于版权保护的不到位,特别是法律保护制度的不完善,数字音乐这块巨大的市场并没有给音乐产业带来巨额的利润,反而导致了音乐产业的日渐萎缩。”全国政协委员、著名音乐家徐沛东认为,实体专辑销售额过去8年降低90%,与网络盗版音乐泛滥有直接关系。

  “随着科技的发展,盗版变得越来越容易,很多唱片公司花了很大的力气作出的原创产品,通过网络等很容易就被盗版。”全国政协委员、贵州出版集团董事长许明亦有同感。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期刊协会会长石峰进一步指出,对于对网络侵权的认定,目前普遍采用“避风港”原则,这极大地纵容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必须尽快完善著作权保护制度。

  “随着网络业务形态的快速发展,著作权保护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加强著作权的保护和运用,有必要继续开展全面修改《》研究工作。”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全国人大代表、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宋鱼水希望能够尽快修改《著作权法》,但她建议要在成熟的基础上进行修改。

  “20年前的法律,必然有很多地方已经不适用了。”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玉光表示。

  修法应是全民智慧结晶

  对于当前著作权权利的看法,石峰认为划分得过细,导致不同种类的权利难以界定。他告诉记者,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将著作权细分为17项权利。而随着技术的发展,作品的传播方式越来越多。数字化的作品,既可通过卫星传输,也可通过有线和无线的网络传播。尤其是随着三网融合的实现,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就很难区分和界定。宋鱼水则认为《著作权法》的修改宜细不宜粗。“这样今后办理著作权的案件过程中,法律人员不会觉得晦涩,公民也不会觉得难懂。”她也希望这次《著作权法》的修改能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同时,她认为,修法应该是全民智慧的结晶,希望可以实现在修法过程中的广泛参与。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公司总经理简勤也建议,进一步明确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建立畅通的授权渠道,扩大著作权法定许可的范围,建立著作权补偿金机制,构建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传播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把鼓励创新和推动著作权相关产业,尤其是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结合起来。

  必须直面诸多新情况

  今年,全国政协委员、人民出版社社长黄书元带来了《关于数字化中文字体、字库知识产权保护的提案》。黄书元认为,在修改《著作权法》时,应将字库和字库中的单字明确列入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客体;将具有独创性的单字和字库明确列入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客体;用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案例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字库和字体的权利体现方式;可以考虑将字体、字库在基于社会公益目的且非营利使用时,对其权利范围作出进一步限定或者纳入合理使用制度的范畴。

  徐沛东建议,修订现有的《著作权法》,特别是针对数字化状态下的产业态势,要加大惩赔力度、提高盗版者的风险与成本。“过去,由于罚款的数额过低,对遏制侵权和推动正版化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许明则建议在《著作权法》中增加录音制作者的广播权和表演权,保护唱片业的权利。

  全国政协委员、韬奋基金会理事长、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原总裁聂震宁认为,《著作权法》中应就增加如下内容:著作权人和相关人可以进行著作权登记,登记文件记载的事项是该事项属实的初步证据;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可以登记,经过登记的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具有对抗第三方的效力;国家设立专门的登记机构;登记应当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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