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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首例故意杀人而非交通肇事

时间:2012-03-25 23:53来源:灵心慧眼 作者:淡茶幽幽 中国法律网
西安药家鑫案用时213天结果,三明版"药家鑫"张荣铝案至今220天未果,说明什么?"官爷们"值得深思?这可是一条人命啊!网贴"周星伟事件"的遭遇和三明日报"本案何时才能了结"?的关注;让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一个正值风华正茂的年轻生命,因人为故意悄然而去,在三明这个全国"文明城市"实属首例。案犯张荣铝酒驾肇事后不顾伤者死活,在逃离现场后,再次驾驶车辆碾压伤者,致人死亡;本意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相当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该案件的恶劣性,与药家鑫撞人后杀人案,有过之而无不及。案犯张荣铝的人性何等凄凉、冷漠、残暴,具有非制他人死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望政府、执法部门对这种性质恶劣的案件决不能姑息手软,必须应予严惩,严厉打击,以示警示作用。

唉!又一个家庭的悲剧,此刻内心充满莫名的心酸;孩子是每个家庭的精神支柱,唯一的希望与依靠。小周的不幸,真太可惜了!一个完整、美好、幸福的家庭,因人为所致而破碎,从此生离死别,阴阳两隔。老年丧子,白发送黑发,小周的父母可咋活啊,我不知道交通事故。将来谁为他们养老送终…

天眼

2012年3月24日



表示同情。



有这事!



复杂的案子办下来是很麻烦的,又不是未成年人案件



又一个家庭的悲剧,此刻内心充满莫名的心酸



是值得同情,但相信他当时不是故意相撞人的,只不过是出事了害怕承担责任。你家和他原来不认识吧?他的家境不差,也不至于为了别人而杀你们的孩子。即然事情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也不是故意要谋杀的,那就本着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解决问题吧。即便把他杀了也只是解一时之气,对你们的后半生来说与其杀了他,还不如让他替你们的孩子尽孝?还有,有可能的话就再生一个吧,现在科技很发达,至少男的五十岁还能再生一个不错的孩子。



当然,如果这人不赔偿你们的全部损失,那就另说了。我想至少一百五十万吧?精神的上损失用多少钱都赔不了的。别太小气啦。还用,如果他确实一下没能力,可以写下有法律效力的欠条分期支付嘛。



别一根筯非得人家偿命啦,杀了他对你们只是解一时之气,不能让你们得到该得到的补偿。



还有,责任方也要理解人家的痛苦,尽力补偿人家吧。别以为靠势力就能完全压住人家的。将心比心,如果你们是受害方,你们会怎么想?即然犯下大错了,尽量承担吧。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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