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的法律程序来源:中国法律网婚姻法 作者: 时间:2012/02/16 推荐婚姻法律师: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 办理离婚登记的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它是由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 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听说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jiaotong/2012/0116/110005.html。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听说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jiaotong/2012/0322/199008.html。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 1.申请 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厂房合同文本。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尔争执,一时气愤,对比一下 裁判文书 。婚育证明格式。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骗或者胁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双方为了达到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虚伪离婚等。 (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包括子女归哪一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是否合理;抚养费给付办法是否妥当;双方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包括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否合理;双方对个人财产有无纠葛;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否已经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那么今后如何清偿。 (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 了解更多有关婚姻法常识,请点击:共2页: 上一页 1 分享到: 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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