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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2012年成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也适用其他人身损害】【

时间:2012-04-22 05:15来源:习习山风 作者:有儿当效塞斯克 中国法律网

2012

年成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推荐】【本博首发】

李英俊律师/四川成都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厂房转让,土地出售转让等招商信息免。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该项计入死亡赔偿金)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农村标准只有城镇标准的三分之一,但一般情况下,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居住或者工作达到一定时间,或者收入来源于非农业,应当按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最新死亡赔偿金城镇标准为元,农村标准为元,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五月或六月(以将出台的省高级法院文件为准)将采用新数据进行计算】,

目前死亡赔偿金城镇标准为元,农村标准元。

(李英俊律师特别提示:实际计算过程中应该先扣出12万元交强险(保险公司先赔12万)剩下部分再按责任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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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四川地区案件请咨询本省律师)

法律咨询电话:(028)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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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俊律师个人网站阳光蓉城*大成都公益网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因常在外办案,如需到所上面谈请先打预约)

成都市蜀汉路346号法典律师大楼(四川省高级法院斜对面)邮编、精神损失费。

5、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6、如果是医疗一段时间后死亡的,交通常识 。还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等。

7、如有财产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财产损失(如车辆维修费、车辆贬值损失费等)。

(李英俊律师提示:本文是

首发,请不要全文照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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