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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工伤赔偿案

时间:2012-04-25 06:21来源:褪色茶香 作者:青青飞扬 中国法律网

2008年12月3日我站首席律师朱军律师代理的信阳农民工陈某某工伤事故赔偿案经双方调解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用人单位在前期已支付医疗费5.8 万元的基础上一次性赔偿农民工陈某某工伤伤城赔偿金24.5万元,至此,这一工伤事故得到圆满解决,当事人双方和平解决分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2008年11月14日,信阳农民工陈某某的儿子从河南工伤网()知悉河南工伤网由专门处理工伤事故维权的专业律师网站后,委托河南工伤网朱军律师处理此案。

朱军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深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明确告诉当事人,陈某某与郑州某某建筑公司之间可能不存在直接的用工关系。果然,朱军律师在工地与包工头见面后确定了与陈某某之间存在用工关系的是郑州某某建筑公司下属的郑州某某劳务有限公司。朱律师在与当事人沟通时明确告诉当事人对于工伤事故调解处理,在作好工伤认定和仲裁、诉讼的基础上尽量调解,主要是时间上我们耗不起,走完程序的时间最终可能需要一年多的时间。同时对于调解要有困难的思想准备,即不能太悲观,交通事故。也不能太乐观。

果然,在与该劳务公司接触后,该公司以拖为主,二周内负责人都不打照面。当事人明显出现了调解的畏难情绪,朱律师及时鼓励当事人,为当事人分析存在调解的有利因素及赔偿数额巨大的不利因素,并及时告诉当事人调整处理思路。朱律师及时找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主管部门出面调查处理此事故并及时将事故处理的压力推向对方,在主管部门的压力下,该劳务公司的态度发生了积极的转变,我们抓住这有利时机,主动出击与对方协商。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最终在与该劳务公司多次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多对赔偿数额作出让步的情况下,双方在没有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基础上,以五级伤残为基础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并且该劳务公司当天就一次性支付了24.5万赔偿金,本案得到了圆满解决,获得了双方当事人满意的效果,使得最初看来调解解决纠纷的可能性不大的工伤赔偿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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