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供销合作社、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和科技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国科发农〔2009〕242号)精神,鼓励科技人员深入农村流通领域开展科技创业,加快构建新型社会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技部决定联合开展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加快农村流通现代化进程,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流通业是基础性、先导性产业,搞活农村流通,繁荣农村市场,具有促进农业生产、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扩大农村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多重作用。目前,我国农村流通产业尚处于发展初期,流通方式落后,特别是农产品物流成本高,损耗率大,流通渠道不畅,市场化程度较低,导致农产品价格暴涨暴跌、卖难买贵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物流技术、标准化技术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后处理技术等需求日趋迫切。实施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进一步集中各方力量,汇聚创新资源,提升农村流通科技水平,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提高市场流通效率,繁荣农村市场,对于发展现代农业,切实保障农产品稳定均衡供给,拉动农村消费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实施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促进农村流通领域创新创业,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农村流通作为沟通城乡经济交流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农村流通涉及农资供应、农产品加工、物流、销售等农业产前、产后部分,是农业产业链中增值潜力大、附加值高的环节,也是最容易吸引农民创业就业的环节。深入推进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应用市场机制引导科技、人才、金融、管理、信息等生产经营要素向前延伸到产业链的科研、设计等环节,向后延伸到储存、物流、营销等领域,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和科技需求,领办、创办、协办科技型农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育新型农村生产和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能够大大促进农民增收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实施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促进供销合作社转换经营机制,有利于新型社会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供销合作社有数量众多的社有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有多年为农民提供科技服务的经验和人才队伍;同时,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人员长期工作在农村一线,服务基层,与农民有密切联系和共同利益。《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指出供销合作社要“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实施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引入新的创业与服务模式,搭建农业科技合作平台,以基层社、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庄稼医院等经营服务网点为载体,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对于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多元化、社会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目标任务 (四)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科技特派员科技创业服务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动流通业科技进步,提升农村流通网络的科技含量和科技服务水平,引导科技特派员建立生产与消费有效衔接、贴近市场的农产品产销模式,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力争在“十二五”期间,选派1万名农村流通科技特派员和500个法人流通科技特派员,建立农资、棉花、果品、蔬菜、茶叶、食用菌、蜂产品、香辛料、生漆、再生资源等供销合作社优势特色产业科技特派员创业链,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100个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或农化服务中心,打造以社有企业为龙头,基层社、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庄稼医院为依托,科技特派员服务站为中介服务的新型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五)具体任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