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方从2008年到现在,2010年8月份生下女儿,月子,我妈妈代替月嫂的工作,还帮忙给工人煮饭,对于股东合作协议书。洗衣服和看店面。由于没有及时拿,他身上感觉没有什么束缚,在外面找了一个按摩小姐,我和小孩离开他,我们走之前我告诉他,断绝任何关系,小孩我抚养,不让他拿一分抚养费,前提条件是不要在我们以后的生活中出现,包括任何的电话联系,是口头说的,没有书面协议。我和小孩回我妈妈家后,我对我家里和所有的亲戚朋友说他出车祸没有抢救过来死了,当时小孩我妈妈帮我带,交通事故在线咨询。我在家里银行上班,从小孩2个月开始,他没有拿过一分的抚养费,我女儿从出生就开始吃奶粉,体制很不好,他是高度过敏体,很平常的感冒发烧都要住院,我们回家后,他给我所以的亲戚联系,告诉他们,他给小孩抚养费,我不要,还说我现在什么都有,你有本事到法院告我,我小孩快2岁了他只见过一面,我现在在他居住的想他无条件的支付小孩的抚养费,在小孩看病的发票,市级人民医院开的,奶粉和各种生活费用单我都保存着,男方是结过5次婚的人,如果起诉,我给他说的条件会成为法院判的依据吗?我该怎么起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