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公司债券信息披露和停牌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2-05-01 07:57
来源:走走婷停
作者:新新d家园
中国法律网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公司债券信息披露和停牌事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7/31
推荐债务债权律师: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上市公司:交通事故索赔咨询。 为规范公司债券(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后的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和停牌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公司债券(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后的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和停牌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和停牌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披露和停牌事项 上市公司发生下列事项应及时披露临时公告: 1、在约定的公司债券付息日、本息兑付日前; 2、行使赎回权; 3、触发回售条件; 4、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5、作出发行新公司债券的决定; 6、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及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主体变更事项; 7、财务或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公司债券本息; 8、提供的,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9、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本所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的事项。 上市公司于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或发生上述第5至9项可能对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除及时披露外,还应向本所申请停牌。 二、停复牌时间 上市公司公司债券停复牌时间自信息披露当日上午开市时起停牌,十点三十分复牌。 三、除上述规定外,本所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上市公司公司债券的停牌与复牌事项和时间。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分享到:
上一篇: 下一篇:
- 特别推荐
- ·
- ·
- ·
- ·
- ·
- ·
- 相关文章
- ·
- ·
- ·
- ·
- ·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查找债务债权律师
- 热门地区
-
- 随机推荐
-
如果没有找到您所在地区律师,请点击更多地区查找(责任编辑:admin) |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