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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毒血旺”案宣判 小作坊老板被判5年

时间:2011-11-18 01:42来源:gzcuiying 作者:顺子 中国法律网

备受社会关注的重庆“毒血旺”案件已经有果企图凭借制作的血旺质量好而“生意兴隆”的小作坊老板郑礼桥,因在血旺制作过程中加入甲醛,被重庆市九龙坡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后,今天上午被法院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同案被告人罗六清因犯该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八万元。

公诉人指控,2010年8月,四川渠县人郑礼桥听说用牛血做成的血旺比猪血和鸭血量,而且成本更低,添加福尔马林(甲醛的水溶液)后血旺更嫩,更有卖相,就专门到沙坪坝、江北的化工店购买福尔马林,并请来罗六清他加工血旺。在半年时间里,被告人郑礼桥、罗六清累计生产销售含甲醛的血旺50万余斤,销售金额达12.5万余元。从去年9月以来,郑礼桥把生产好的“毒血旺”销售到江北、沙坪坝的几农贸市场。

据了解,今年3月17日,九龙坡区工商局接到举报,查获了个“毒血旺”生产窝点。4月14日,九龙坡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犯罪嫌疑人郑礼桥、罗六清依法批准逮捕,不久即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郑礼桥、罗六清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严重侵害了不特定的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人身损害赔偿计算。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客体的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公诉人在法庭上指出,黑心不法商贩制造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给国家、社会、人民带来了巨大危害。本案中,被告人郑礼桥、罗六清为了一己小利,完全无视他人的生命与健康,完全无视国家法纪,其行为具有十分严重的危害性。本案两被告人生产毒血旺时间跨度达半年之久,量多达50万余斤,销售到重庆市主城区各大农贸,其销售面之广,食用者之多,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安全无小事。公诉人希望通过此案警示所有的食品生产者和食品销售者,能够永保自己的社会良知,努力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生产销售健康、绿色的食品;所有的执法者,能够敢于拿起手中的利剑,严格执法,保一方平安;所有的人民群众,能够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有毒有害食品。

据公诉人介绍,当食品安全事件多发,九龙坡区检察院通过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依法快速介入,积极引导侦查;畅通快速办理渠道,及时批捕起诉的“三快”方针,严厉打击和预防食品卫生领域犯罪,力争让安全回归,让放心回归,让民众在举起碗筷时,露出幸福的笑容。(沈义 邱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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