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不善,致使刚出生两天的郜立(化名),在室被老鼠咬伤鼻子、嘴唇,医院给了一些补偿,但是,脸上却留下伤疤。去年,已经18岁的郜立向法院提起。前天,手持鹤壁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书的当事人告诉记者,能得到一些赔偿,对自己也是一个安慰。 粉嫩婴儿遭鼠咬 1991年12月22日,在鹤壁一家市级医院,小郜立出生,爸爸妈妈很高兴。但这种喜悦仅持续了两天。12月24日凌晨3时,老鼠居然跑进婴儿室,对着小家伙下了“毒嘴”,损害。造成孩子鼻子、嘴唇受伤。 随后,孩子的父母与医院协商,1992年1月22日签订了一份“协议”:发生咬抓伤以后母子期间费用由医院支付,并由院方另外补偿2500元费用;将来孩子做整容手术时,院方支付住院费用等;如因本次事件在潜伏期内发生鼠疫、狂犬病、破伤风、出血热等,医院负担用。 长成青年告医院 孩子一天天长大,脸上的伤疤慢慢变成“心病”。郜家人找到院方协商进一步赔偿事宜,双方意见不一。 去年4月22日,小郜立将医院起诉到淇滨区法院,请求精神损失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7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7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上诉至市中院。不久前,市中院终审有果,维持原判。 法官解释:未过诉讼时效 医院方面曾表示,小郜立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就此记者采访了法官王先生。他介绍,因不幸发生时以及发生后若干年,整容手术条件尚未成熟,同时伤后处于成长状态,其面容损害程度和精神伤害程度处于不确定状态,故本案并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