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当为消费者拟就公正、公平切实可行合同文件。目前,二手房中介市场上的合同五花八门,有《购房预订合同》、《委托买卖房屋合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等等不胜枚举,但是绝大多数合同都是中介机构自行起草的格式合同,合同中充斥着霸王条款和对消费者不利而对中介机构有利的不平等条款。签订这样的合同,在委托中介进行交易的开始就埋下了祸根,最终吃亏的一定是消费者。而律师事务所完全能够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起草对双方都有同等保护和同等违约追究责任的条款,不偏不倚,公平对待合同的双方。听听对冲性损害。笔者认为律师事务所有责任也有社会义务为消费者提供这样的合同文本供消费者参考、使用。而在中介市场中最为常用的应当是《委托买卖房屋合同》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这两类合同基本能够涵盖中介市场最为重要的业务形式:委托行为和居间行为。即买方或买方委托中介机构买卖房屋的行为,和中介机构作为中间人撮合买卖双方完成房屋交易的行为。笔者注意到国内有的城市或使消费者协会或是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都曾经向社会提供这两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这种做法能够在合同上避免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况发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值得肯定和推广。律师事务所的任务是大力推广这样的示范文本,并且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进行个性化的设计和改良,以期起到量身定做的效果,更符合个案交易的实际情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