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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贸代理制:历史·现状·未来

时间:2011-11-19 11:39来源:须眉脆弱心 作者:__刘 中国法律网

前两种合称为公开身份的代理(disclosed principal),相当于大陆法系的直接代理(direct agency),这两种代理行为中,第三人都知道被代理人的存在,所以合同的结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收取物业费通知。区别在于显名代理中,第三人明确的知道被代理人的具体名称和基本情况,而隐名代理中,第三人只知道代理人的行为是代理本人进行的,至于本人是谁第三人并不知情。而不公开身份的代理是指代理人事实有代理权,但是第三人并不知情,学会损害。在缔约时一般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生育保险报销条件。一般合同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代理人。它相当于大陆法系的间接代理,其区别在于没有公开身份的代理合同中,一定条件下,被代理人享有介入权,直接介入交易合同中成为主体的一方;而大陆法系意义上的间接代理是由两个合同建构的,本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不能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只有代理人通过另外订立合同转移原合同权利义务才行。美国与英国的不同之处在于表达方式的不同,它把代理分为公开身份的代理、部分公开身份的代理和不公开身份的代理三种,对应着英国的三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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