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事项的通知来源:损害赔偿法律网 作者: 时间:2012/01/06 推荐损害赔偿律师: 穗劳社工伤2004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现就广州市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的事项通知如下:听说抢劫罪怎么判。 一、职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残疾退休的,其伤残津贴(原称残疾退休金),从今年7月起,每年按照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调整。资穗劳社工伤20043号 各有关单位:你看劳动合同赔偿 。 根据《广东省》规定,现就广州市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残疾退休的,其伤残津贴(原称残疾退休金),从今年7月起,每年按照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调整。资金来源按原渠道支付。 二、职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已经委员会鉴定确认需生活护理依赖而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以及因工死亡供养抚恤金,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2003年度为10.4%)同步调整。 三、番禺、花都区,生育保险报销期限。从化、增城市可结合本统筹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率调整,并报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四、上述待遇的调整办法,今后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四年六月十八日 返回频道首页请点击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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