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损害 >

离婚协议书(范本二)

时间:2012-01-13 07:46来源:坠子 作者:Blue温柔 中国法律网

    离婚协议书(范本二)

    来源:中国法律网婚姻法 作者: 时间:2012/01/12 推荐婚姻律师: 离婚协议书 蒋××,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市××××公司职员,

    蒋××,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市××××公司职员,其实厂房出租标准合同。住××市×××路×××号×××室;

    张××,女,生于××××年×月×日,汉族,无业,地址同上。

    蒋××与张××于××××年×月×日经恋爱结婚,婚后感情尚好,生有一子蒋×。因近一年来张××沉溺于麻将,经常整夜不归,不尽照顾家庭和儿子的义务。为此经常发生争吵,矛盾日益激化,夫妻感情受到极大伤害,经居委会、亲戚朋友劝解无效,双方都认为无法共同生活下去,故如下:

    一、儿子蒋×由父亲蒋××抚养,张××不负担抚养费;

    二、张××每周/每半月逢星期六早上x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生活xx小时,于星期日早上X点送回蒋××居住地,如临时想探望儿子,可提前一天与蒋××联系、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探望儿子;

    三、婚后的共同财产各一半(附清单);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房屋是蒋××婚前购置的个人财产,离婚后张××搬出另住,蒋××一次性给予经济帮助一万元。

    协议人:蒋××(签名)

    张××(签名)

    ×××年×月×日

    推荐阅读:想知道人身赔偿项目

      

      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而离婚协议书中它不仅应明确是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还应明确双方离婚后比较重要的问题,如孩子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等。离婚协议书写得好,将为双方日后的平静生活创造良好基础。看看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反之,可能会婚虽然离了,但是还有许多遗留问题给双方带来麻烦。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2)、,即离婚后孩子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3)、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4)、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本文提供离婚协议书范文2012,新的一年即将到来,离婚协议书范文当然也应该是最新版。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本文介绍离婚协议书范文、离婚协议书格式和注意事项。

      以下提供离婚协议书范文(一)

      立协议人:

      男方:

      女方:

      男方 与女方 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__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计____元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相关文章
    ·
    ·
    ·
    特别推荐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
      • ·
      • ·
      • ·
      • ·
      • ·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