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损害 >

房产证抵押纠纷案例

时间:2012-01-13 16:53来源:泪夏恋 作者:最新娱乐资讯 中国法律网

    房产证抵押纠纷案例

    来源:损害赔偿法律网 作者: 时间:2012/01/07 推荐损害赔偿律师: 房屋的出让或抵押,应当在物权机关进行登记才能生效,否则债权人即使手握欠债人的房产证原件,也可能会赢得官司输了钱。东莞的王先生欠债16万元,拿房产证抵押给人,却偷偷到房管局办遗失补办手续,欲暗渡陈仓将房卖掉,目前这起官司正在法院审理。 仅持欠债人房产证并

    房屋的出让或抵押,应当在物权机关进行登记才能生效,否则债权人即使手握欠债人的房产证原件,对于损害。也可能会赢得官司输了钱。东莞的王先生欠债16万元,拿房产证抵押给人,却偷偷到房管局办遗失补办手续,欲“暗渡陈仓”将房卖掉,目前这起官司正在法院审理。

    仅持欠债人房产证并未实现抵押

    最近,东莞的成先生状告王先生,要求后者偿还16万元借款。案子立案后,法官几经周折才联系上成先生,成先生对案情不慌不忙,连改了电话号码也不通知法院,而被告王先生的电话更是过期了。

    成先生不紧不慢的理由好像很充分:离婚迁移户口程序损害。他当初借款给王先生后,让王拿出自己的一处房子作为担保,房产证原件到了成先生手里。“这房子远远超过16万元,房产证原件也在我手里,把钱追回来肯定没问题。”成先生心中十分踏实。

    法官辗转联系上成先生,一番简单解释后,成先生心里凉了半截:仅持有欠债人房产证原件,并没有实现法律意义上的抵押关系。对方完全可以通过挂失房产证等方式重新办理房产证并转移房产。随后,成先生赶紧向法院提交了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王先生该处房子。

    法院从房管部门查询显示,王先生果然申请了房产证挂失,房管部门正准备登报公告后重新出具新房产证。

    法院认为,一旦王先生拿到新房产证,完全可以在成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转让这套房子,而成先生这笔钱到时能否收回来,就很成问题了。损害。法院随后果断查封,阻止了王先生“暗渡陈仓”行为。

    目前,本案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

    法官提醒:收走产权证原件抵押无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房屋、土地等不动产进行转让、抵押等,要以在物权机关进行登记为生效要件。但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往往对此存在误解,以为双方书面约定作为担保即可,或者只要收走了借款人的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就算担保成功了。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说,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其实这种做法是无效的。

    法官说,一旦借款人转移财产,很可能会出现打赢官司却拿不回钱的情形。即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在报纸、网站上对相关不动产权证办理情况进行了公告,一般人也往往不会注意到。本案正是这种情况。

    法官建议,在经济交往中,涉及不动产抵押、担保的,一定要及时到房管局、土地局等有关物权机关进行物权登记,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

    相关文章
    ·
    ·
    ·
    特别推荐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