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职工出院时,个人与医院直接结帐,属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医院与社保中心结算;出院后,将收据、住院的结算清单(包括费用明细)、诊断证明交到单位,由单位送保险公司审核报销。 ①医保手册(蓝本)首页复印件 ②住院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 ③住院费用总明细、出院诊断证明、出院记录 (注:损害。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医保章) ④因外伤住院的,另需书面情况说明 (注:这是因为打架斗殴、酗酒等造成的外伤不予报销,证明需本人签字,单位证明) 留存尽可能详细的材料备查。就诊医院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的处方底方(处方的病因及诊断栏有详细说明)和门诊病历复印件;检查、治疗证明原件、各种检查报告等与赔付有关的资料。 外伤住院必须要单位开具不是因为打架斗殴造成外伤的证明才能报销。 附:住院报销注意事项 ①按照北京市相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在员工出院结算时由医院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承担的部分(由医院提供明细并直接向医保中心结算);剩下的超过一定数量还可参加大额互助医疗报销。离婚损害赔偿案例。如有职工全额垫付的,也是将所有收据收齐后到所在企业报销经办岗申报。 ②出院带药:允许与入院诊断有关且不超过7 日用量的带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