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1月31日夜间,杭州电动车车主骑车撞到一旁路人,导致路人左肩膀脱臼,一直肇事方都配合处理,但一直为能调节好,现在路人将肇事方告上法庭,并进行了伤残评定10级.要求赔偿误工,精神损失以及对起母女的抚养费用,共计10万.但据肇事方了解,在事故发生后的几天,路人也因自己不小心从楼梯摔下导致臂膀受伤,此外因路人原本有大量债务,也曾被人施暴过.现在法院传票已经到肇事方,请问肇事方应如何应诉.谢谢! 根据交警的肇事鉴定记录 可以根据事发时的就医诊断作为证据,如果对方不能证明在合理期间内及时就医的话,那不能证明该伤残是事故造成的,也就没有理由要求赔偿。 应该是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认定结论,路人在10年1月才做伤残鉴定,很明显时间已错位了。 对于当时的伤害是否构成伤残等级,可以根据事发时的就医诊断作为证据审请法院进行司法鉴定。误工费可以根据公安部关于受伤人员误工日计算标准结合事发时的就医诊断确定误工天数,十级伤残一般情况下不考虑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精神抚慰金要看是否真的构成伤残,听说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再根据伤残等级进行赔偿,浙江省的标准好象是一到十级的赔偿分别五万到五千,十级伤残赔偿金应为五千左右吧,详细事项建议找当地的律师咨询或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应该是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的,但是如果可以搜集到路人跌落楼梯和被债务人殴打的相关证据,如证人证言等,就更能加大胜诉的把握了。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看看人身损害赔偿法。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第三,因交通事故一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祝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