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文件
湘公交管[2007]284号
关于公布2007—2008年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有关损害赔偿项目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高支队及所属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的规定,按照我省统计局《2007年湖南统计年鉴》发布的有关数据,损害。我们制定了《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参照执行。
附件: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项目标准 通知
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办公室 2007年9月26日印发
附件: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2007—2008)
序号 项 目 标准(元)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389.81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8169.30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013.05
3 职工月平均工资 1335.92
4 国有各行业的平均收入 农、林、牧、渔业 8610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建筑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5 住宿费 一般地区 40元/人•天
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 30元/人•天
伙食补助费 省内 12元/人•天
外省 15元/人•天
经济特区 20元/人•天
说明:1、以上第1—4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提供的二OO六年统计数据,第5项按省财政厅颁布的《湖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湘财[96]行字第136号)的标准执行。损害。
2、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4、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8015.52元)。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离婚损害赔偿。
6、凡2007年10月1日起在我省境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损害赔偿调解时,均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