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和乙方达成协议,已16万元人民币通过法院私下和解,没有细致分化费用, 保险公司要求细化费用 比如 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这些加到一起不到10万元人民币,损害。其余钱款用精神抚慰金这一项 可以不可以,能否给予理赔, 施工赔偿。 跟保险公司联系,问问业务员,请人吃点饭,现实社会比较复杂。 不可以。交强险可以赔付的项目在条款里很清楚,可以去看看条款。 可以,但是要有度.交强险的责任免除里没有说精神抚慰金这一项,相反在保险责任 第八条 还有专门的解释.但是要有法院或其他部门的调解,私下达成的协议,保险公司可能会有说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