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期间,我父亲受他姐姐的委托帮她看房子两个月,期间吃过她几斤米和面,还吃了她半碗白果,肉都是从家里自己带去的(因为其姐姐以吝啬出名怕她生气),在她“慷慨”的建议下还吃了她部分医糖尿病的中草药,拿了她半斤生虫的米去喂过海鸥!还用过200元超市抵用券,是走之前她给我父亲的小菜钱。另外她还送了我父亲一些过期的食物和中草药。 她回家以后就把家里东西全部翻出来用称过称,凡是她认为和她走之前自己列的清单差的东西就说是我父亲偷的,原话还说“贼么倒是没来,被你给我洗劫一空”我父亲除了节日平时从来不喝酒的人,她还诬蔑他偷她的高档酒,甚至还说偷了她的拖把! 这老女人占着自己是云南省级画家林德宏的老婆,居然这样占势欺人! 她不停得打电话来骚扰我父亲,威胁要报警抓他,扬言和我父亲断绝亲戚关系,对他造成了身心上无法挽回的折磨,还逼迫他到她家每样东西称给我父亲看,凡是和她所列清单不符的物品,皆称是我父亲拿的!我父亲生性老实笨拙,只会否认,对她的诽谤性攻击没有抵抗能力,在为其看房子期间没有收过一分的工钱,现在她还这样折磨我的父亲。 因此想请教专家学者应该怎样帮助我的父亲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清官难断家务事,损害。这是你父亲兄妹两个人之间的家务事。现在还只停留在电话骚扰层面上,也没有太好的办法。如果她在社会上散布对你父亲的名誉有损的言行,造成了对你父亲不利的影响,可以主张民事权利。
我理解她是你的姑姑。 你说的很对,知道她这样,就不要去给她看房子了。就当吸取个教训吧。 确实对你父亲造成精神上的伤害的,到法院起诉,法医做精神鉴定,可以赔偿! 如果造成了社会火轴周围邻居对你父亲的误解,就是诽谤罪!这个更要去起诉!怎么她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她既然委托你的父亲看管房屋,而且并没有写明需要看管的物品,既然你们无法证明他屋内有这些物品,同样,他也无法证明,他的房屋原来就有这些物品啊!这种民事案件,法院不会刻意的支持一方,而且现在属于“假想条件有利于行为人一方的假设”根本就不用担心他们会讹上你父亲的! 本是同根生,相歼何太急,人家委托您看家,她认为少了东西问问是应当的,就是说些过头话那也不是侵害您的名誉权啊,没去和别人说啊,就是和别人说也无错,她认为是少了,亲情要比物更重要,您就是去法院起诉也立不了案 本是同根生,相歼何太急,人家委托您看家,她认为少了东西问问是应当的,就是说些过头话那也不是侵害您的名誉权啊,没去和别人说啊,就是和别人说也无错,她认为是少了,亲情要比物更重要,您就是去法院起诉也立不了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