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损害 >

死亡后所得工伤保险待遇能否被收回?

时间:2012-02-02 04:18来源:阿阿们 作者:青山 中国法律网

    死亡后所得工伤保险待遇能否被收回?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11/30 推荐保险法律师: 我儿子是一私人没有登记的煤矿的矿工,下井工作半年多,矿主一直没给他上工伤保险,前不久因事故受伤,定为二级伤残,因矿主不肯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20年的本人85%的工资)和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的医疗保险费都由当地保险机构支付。看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给付不

      我儿子是一私人没有登记的煤矿的矿工,下井工作半年多,矿主一直没给他上,前不久因事故受伤,定为二级伤残,因矿主不肯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20年的本人85%的工资)和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的费都由当地保险机构支付。给付不久我儿子病逝,保险机构向矿主追索这笔费用时,矿主以我儿子不足20年死亡,向我追回伤残津贴等相关部分的费用。请问,已给付的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可否因我儿子的死亡收回相关部分?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而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原则,而对劳动能力丧失受害人死亡等抽象损失采取的是定型化赔偿原则。

      定型化赔偿采取一次性给付形式。赔偿权利人获取这笔款项后,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其如何使用、在几年内使用,是权利人自己的权利,即使在赔偿权利人没达到赔偿年限前死亡,赔偿义务人也无权索回相关部分赔偿款。

    相关文章
    ·
    ·
    特别推荐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
      • ·
      • ·
      • ·
      • ·
      • ·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