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车被偷 每月替小偷还款来源:福建之窗 作者:user3 时间:2011-04-29刚买的电动车没骑多久就被偷走,可因为车是分期付款买的,失主还得替小偷买单兼付利息。18日,家住五四北路的史小姐向记者讲述了她的遭遇。 史小姐在褔飞南路上班。7月17日,她买了一辆电动车。没想到才骑了10天,电动车就不见了。 “7月28日,我上班后将车停在单位所在的小区里。中午下班出来一看,学习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sunhai/2011/1230/64143.html。车没了!”史小姐气愤地说。 更让她生气的是,她还要替小偷付购车款。原来当初买电动车时,史小姐是刷卡分期付款的。 “电动车是2620元,分6个月还款,利息是每个月19元。”史小姐说,每个月一到还款时间,她就越发郁闷。 对此,史小姐提出质疑:“我们有向所在小区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是不是也应给予一定的赔偿呢?”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福建法律咨询网首席律师。蔡律师认为,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收取的物业费并不包含停车费,停车费是另外单独收取的。 如果在史小姐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里,没有涉及停车管理的相关条款时,物业公司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损害。 点评律师 免费咨询 简介:蔡思斌,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骨干律师,从业十余年,办案实践经验相当丰富,办理了数百宗包括合同、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等案件,办案力求“高效、迅速、缜密、周到”,坚持以专业的水准、热诚的态度和细致的作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诚信的法律服务,深受众多当事人好评。...[]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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