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损害 >

精神抚慰金标准,所花的费用还可再次请求赔偿

时间:2012-02-04 21:04来源:紫潇 作者:赵老师 中国法律网
国家赔偿领域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初探 ,非常赞成对现行的《条例》进行修正,“我们的这部条例,是全国较早制定的,起到了很积极的作用,但在赔偿项目、标准等方面,朱言文亦提出,“精神抚慰金”也应该成为赔偿项目之一,“增加精神抚慰金,

市人大代表:精神抚慰金入法“情理之中”,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显示刘女士办公室中甲醛浓度超标:该办公室在装修1年8个月后,甲醛浓度为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1倍多。刘女士如果还需要再次肾移植,所花的费用还可再次请求赔偿。法院对刘女士请求的赔偿精神抚慰金予以适当支持:安利公司赔偿刘女士精神抚慰金5万元。

学生保险标准拟提高1元 代表吁“死亡精神抚慰金”入法,“死亡精神抚慰金”待入法 新民网记者注意到,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中,不仅将相应赔偿标准提高,还增加了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人应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学生残疾的,

女士办公室甲醛超标致其换肾 诉讼2年获赔233万,法院一审判决,除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外,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按最高限额12万元赔偿,其中3万元精神抚慰金优先赔。 何法官告诉记者,在交强险的有关赔偿标准规定中,确实没有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规定。但是,在交强保险条款中特别说明,

广东试行精神损害赔偿地方标准,但当南方周末记者告诉他,广东省作出了有关国家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时,麦良连忙追问:“你说的这个我在哪里能看得到?能发给我吗?” 2011年9月, 百度快照 宠物遇车祸 肇事司机赔精神损失保险公司赔财产损失 中金在线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犬主损失2000元,同时判决肇事驾驶员赔偿犬主精神抚慰金1000元。有关法律界人士指出,目前城市饲养宠物犬的人多、车辆同样多,车辆撞伤、撞死宠物犬的现象在所难免,但一旦发生类似情况,犬的价值如何界定、责任一方到底依何标准赔偿, - 百度快照 国家赔偿领域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初探 中国法院网 对于该问题《国家赔偿法》并未规定,《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抚慰性标准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不对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给予全部的赔偿,只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受害人赔偿。精神抚慰金 交强险。 百度快照 肇事者被判刑保险公司是否还要赔偿精神抚慰金 东方法眼 故原告的精神抚慰金诉求应予支持, 判由保险公司承担。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百度快照 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建议增加精神抚慰金 搜狐 建议“精神抚慰金”入法 □记者 陈珍妮 晚报讯 中小学生发生伤害事故,造成精神损害,不少代表在审议中提出,学生伤害事故中死亡,如是致残的,则精神损害的对象是学生本人,而对于伤害事故中学生死亡的,精神抚慰金是给予受害者家长,应该将“精神抚慰金”纳入条例,并明确相关标准。 - 百度快照 沪中小学生伤害事故赔偿标准将提高 增"精神抚慰金" 正义网 东方网记者乔礼9月20日报道:2001年7月31日,上海市人大制定和颁布了全国第一部关于中小学学生校内伤害事故处理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于在赔偿标准方面较低,此修正案(草案)在赔偿项目中增加了“精神抚慰金”。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