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牙患到某医院就诊,挂了教授的号,可到后来因患牙医治过程中的“断针现象”牵扯出就诊人并非挂号的医生,是一个在牙科的没有执业医师证的实习生看病及治疗的,而且导致了医疗事故。请问一下这样的事疗事故,医院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对患牙因此造成的伤害(已治疗坏,拔除了)怎么赔偿,赔偿多少,法律依据在哪里?有请法学高人指教了! 医院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和医院协商。协商不成去法院诉讼。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次,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四,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第五,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六,人身损害赔偿,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加害方承担。 祝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