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人身权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由于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其受侵犯往往会给受害人带来严重的精神损害,故对侵犯知识产权所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已提到议事日程,司法实践先行突破,不乏此方面的判例,但缺乏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 》第118条规定:“公民、法人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精神损害赔偿的合同类型 (1)当事人均为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受害人的合同纠纷。精神现象为自然人所特有,精神损害仅发生在自然人受不法侵害的情况。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人格权,但没有自然人所特有的心理和精神现象。法人、非法人组织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构建, 通常认为,精神损害赔偿是对“非财产上损害”的赔偿。损害。“非财产上损害”在传统民法理论中一般被定义为精神痛苦和 肉体痛苦。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民事主体仅在社会功能上与自然人相同,但其不具有精神感受力,无精神痛苦可言,因此,其人格权利遭受侵 论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死亡赔偿金及其他情形的赔偿金)的,具体赔偿标准规定如下: ( 1 )侵害人是自然人的 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 —— 三千元; 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 —— 五千元; ( 2 )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五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定义的法律指引, 法人有精神损害,就等于否定法人的人格,其结果必然使法人本身失去了存在的依据。其实精神损害赔偿金。因此法人基于这种人格利益、身份利益所受损害,导致的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当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 精神损害赔偿浅析, 该文载于民商法律网,旨在论述法人精神损害赔偿之否定的合理性。虽然观点系我国学界通说并大量引述国内权威学者著作为同理,在损害赔偿上,其效果亦归属自然人,并不能称以法人名义而为请求系属荒谬,精神损害赔偿亦然。综上所述,吾人认为法人 (责任编辑:admin) |